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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技术(300077)
公告日期:2018-06-28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关于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需要,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孟亚平、肖幼美、刘震国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六日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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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河山 看今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