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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盟科技(300369)
公告日期:2018-06-28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神州绿盟信息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致:北京神州绿盟信息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接受北京神州绿盟信息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绿盟科技”)的委托,作为绿盟科技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就本次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以下简称“本次注销”)涉及的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北京神州绿盟信息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系依据当时有效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配套制度制定,并于2014年6月23日经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注:《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配套制度已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实施之日即2016年8月13日起废止,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告,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施行前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方案继续按照原《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配套制度执行),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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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森淼焱垚666666:
发表于 2018-06-2717:40:35关注公司产业布局与八院资产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