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光电)东旭光电: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8年6月29日  14:30:21 来源: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2037人次

网友提问:

东旭光电(000413)

公告日期:2018-06-29 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安联大厦9层电话:(010)85879199 传真:(010)85879198 二○一八年六月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于2018年6月28日召开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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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力的力:

明天分红吗?

牛杰168:

闲的蛋疼吗,时不时开会,也没见给投资者好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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