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是于2001 年12 月31 日经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重组方案(“重组方案”),经财政部《关于中国联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筹)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财企[2001]846 号)确认,并经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于2001 年12 月28 日《关于同意设立中国联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国经贸企改[2001]1361 号)批准,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联通集团”)以其于中国联通(BVI)有限公司(“联通BVI 公司”)的51%股权投资所对应的经评估的净资产出资,并联合其他四家发起单位(即联通寻呼有限公司、联通兴业科贸有限公司、北京联通兴业科贸有限公司和联通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其他四家发起单位”)以现金出资,共同设立本公司。本公司于2001 年12 月31 日获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000001003626)。本公司原注册资本为 14,696,596,395 元,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因发起人投入股本溢价产生资本公积7,913,551,905 元。 于2002 年9 月13 日,本公司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50 亿股,发行价格为每普通股2.30 元,扣除上市发行费后募集资金额11,260,679,865 元,其中股本5,000,000,000 元,资本公积6,260,679,865 元。此外,申购资金于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19,720,386 元计入资本公积。于2002 年10月9 日,本公司27.5 亿股社会公众股经批准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上述股票公开发行后本公司股本增至19,696,596,395 元。 于2002 年10 月11 日,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的全额向联通集团增购其持有的联通BVI 公司的22.84%的股权。收购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对联通BVI 公司持股比例由原来的51%增至73.84%。 本公司经批准的经营范围为从事国(境)内外电信行业的投资,本公司目前只直接持有对联通BVI 公司股权投资。 于2002 年12 月31 日,本公司向联通集团收购了联通新世纪BVI 有限公司(“新世纪BVI 公司”)的全部股权。自2003 年1 月1 日起,新世纪BVI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联通新世纪通信有限公司(“联通新世纪”)的经营业绩已被包含于本集团合并利润表内。于2003 年度,联通新世纪实现主营业务收入约127.98 亿元,税后利润约3.72 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