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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发展(000592)
惠台31条:福建平潭自贸区优惠政策对台倾斜华夏经纬 作为最新试点合格境外投资者(QFLP)政策的自贸区,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推出多项优惠新政,其间对台资台商优惠力度尤其吸引外界关注。平潭综合实验区金融办副主任杨哲安4月7日接受中新社记者专访时指出,这是平潭对“惠台31条”的执行落实,将为台资台商分享大陆发展机遇带来政策红利。 与此前列为QFLP政策试点城市的北京、上海、深圳(前海)、青岛、重庆等不同,“因台而设”的平潭,以“国际旅游岛”及“自贸区”、“综合实验区”等多重“身份”位列其中,针对港澳台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制定了低门槛准入条件。 按规定,在平潭,港澳台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认缴出资应不低于600万美元等值货币,出资方式限于货币,合伙人应当以自己名义出资,除普通合伙人外,其他每个有限合伙人的出资应不低于100万美元等值货币。另外,港澳台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注册资本(或认缴出资)应不低于200万美元等值货币,出资方式限于货币。 相较于目前其他试点城市对QFLP注册标准以4亿美元或1亿美元计,平潭对港澳台资准入仅600万美元,大幅降低,堪称亮点。且平潭还承诺,外商企业在当地注册后,就可参照当地股权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奖补。 “平潭标准参考了台湾的风投机构注册标准。我们力求平潭的注册条件做到与台湾一样。”杨哲安说,台湾投资性企业通过平潭低门槛的QFLP试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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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赔我钱:
请问跟平潭发展这家公司有什么关系??呵呵!我们都被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