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吉恩)中国股市退市制度发展历程

2018年7月3日  11:16:46 来源: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1964人次

网友提问:

退市吉恩(600432)

流水不腐,户枢不蠹。IPO和重新上市是入口,体现的是“优胜”,退市是出口,体现的是“劣汰”,有进有出才是一个健康的市场。以下对中国股市退市制度的发展历程作一回顾总结。一、萌芽期(1994-2000年)(一)《公司法》颁布施行1993年12月29日,《公司法》正式颁布,自1994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157条和第158条规定了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情形。但由于缺乏配套制度建设,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并未真正启动。第一百五十七条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二)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三)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四)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第一百五十八条 上市公司有前条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经查实后果严重的,或者有前条第(一)项、第(四)项所列情形之一,在限期内未能消除,不具备上市条件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公司决议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关闭或者被宣告破产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二)设立ST制度1998年4月22日,沪深证券交易所宣布,根据1998年实施的股票上市规则,将对财务状况或其它状况出现异常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进行“特别处理”(Special treatment,缩写为ST),并将这些股票简称为

网友回复

玫瑰小语2016:

玫瑰小语2016:

辛苦了

溢千树_ST:

谢谢

投资者永远是年轻:

吉恩按老办法执行,就是说末班车咯……

投资者永远是年轻:

吉恩711截止,看看新规到底几号正式发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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