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份)公司按组织形式可以分为哪三种

2015年12月23日  17:38:22 来源: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3364人次
网友提问:股东(份)公司按组织形式可以分为哪三种

股东(份)公司按组织形式可以分为哪三种

专家回答:

股份公司的概念

股份公司就是通过发行股票及其他证券,把分散的资本集中起来经营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 产生于18世纪的欧洲,19世纪后半期广泛流行于世界资本主义各国,到目前,股份公司在资本 主义国家的经济中占据统治地位。

股份公司属于一种合资公司,它具有以下特征:第一,股份公司的资本不是由一人独自出资 形式的,而是划分为若干个股份,由许多人共同出资认股组成的;第二,股份公司的所有权不 属于一个人,而是属于所有出资认购公司股份的人。

股份公司的这两个特征,使它具备了其他形式的企业组织所没有的优势:(1) 股份公司可以 迅速地实现资本集中。股份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若干股份,由出资人认股,出资人可以根据自己 的资金能力认购一股或若干股。这样,较大的投资额化整为零,使更多的人有能力投资,大大 加快了投资速度。(2) 股份公司能够满足现代化社会大生产对企业组织形式的要求。社会化大 生产对企业组织形式有较高的要求,而股份公司则能够满足这些要求,这是因为,股份公司通 过招股集资的方法能够集中巨额资本,满足大生产对资本的需求;同时股份公司的所有权属于 所有的股东,设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各种管理机构,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 ,因此股份公司成为现代经济中最主要的企业组织形式。

由于各股份公司有其不同的特征,因而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型。

1.无限公司

简单地说,无限公司就是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的公司。所谓连带无限责任 包括两层含义:(1)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责任。就是指股东要以自己的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 负责。当公司资不抵债时,不管股东出资多少,都要拿出自己的全部资产去抵债。(2) 股东对 公司债务负连带责任。即全体股东共同对公司债务负责,且每一个股东都承担全部债务的责任 ,在公司资不抵债时,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偿债,他既可要求全体股东共同偿债,也可只对其 中一个股东提出偿债要求,股东不得拒绝,当一个股东偿还了公司的全部债务后,其他股东就 可解除债务。除此之外,连带责任还包括:股东对其加入公司前公司所发生的债务也要负责; 在退股登记后,股东对退股时公司所发生的债务在退股后二年内仍负有连带责任;在公司解散 后的3年至5年内,股东对公司债务仍负有偿还责任。

无限公司的股东至少要有两个,公司资本是在股东相互熟悉、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出资形成 的。在这里,人身信任因素起着决定性作用,非至亲好友难以成为公司股东。因此,人们也称 无限责任公司为“人合公司”。

由于公司股东对债务负无限责任,保证了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公司信誉较高;同时公司组 建简单,只要两个股东相互信任就可组成公司,免去了繁杂的法律登记手续。而对股东来说, 则无需向公众公开业务内幕。保密性强,有利于竞争。但是,无限责任公司的弊端也是显而易 见的,由于股东要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因此,投资风除太大;股东又不能自由转让股 份。要转让股份,必须得到全体股东的同意,这无疑加大了公司集资的难度。

2.有限公司

指股东仅以自己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负责。同股份无限公司相比,有限公司的股东较少 ,许多国家公司法对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都有严格规定。如英、法等国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 股东人数应在2至50人之间,如果超过50人,必须向法院申请特许或转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时 ,有限公司的资本并不必分为等额股份,也不公开发行股票,股东持有的公司股票可以在公司 内部股东之间自由转让,若向公司以外的人转让,须经过公司的股东的同意。由于股东少,因 此公司设立手续非常简便,而且公司也无须向社会公开公司营业状况,增强了公司的竞争能力 。

3.两合公司

即公司是由无限责任股东和有限责任股东共同组成的。在公司股东中,既有无限责任股东, 又有有限责任股东。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有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的责 任仅以其出资额为限。由于公司股东的责任不同,在公司中的地位和作用也不同。无限责任股 东在公司中享有控制权,管理公司的业务活动;而有限责任股东不能管理公司业务。也不能对 外代表公司,若要转让股份,还必须得到半数以上无限责任股东的同意。

4.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西方国家最主要的一种公司形式。股份有限公司有以下特征:(1) 股份有限 公司是独立的经济法人;(2)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少于法律规定的数目,如法国规定 ,股东人数最少为7人;(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其限度是股东应交付 的股金额;(4) 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的股份,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办法筹集 资金,任何人在缴纳了股款之后,都可以成为公司股东,没有资格限制;(5)公司股份可以自 由转让,但不能退股;(6)公司帐目须向社会公开,以便于投资人了解公司情况,进行选择; (7)公司设立和解散有严格的法律程序,手续复杂。

由此可以看出,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一个人能否成为公司股东决定于他是 否缴纳了股款,购买了股票,而不取决于他与其他股东的人身关系,因此,股份有限公司能够 迅速、广泛、大量地集中资金。同时,我们还可以看到,虽然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两合公司的资本也都划分为股份,但是这些公司并不公开发行股票,股份也不能自由转让,证 券市场上发行和流通的股票都是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因此,狭义地讲,股份公司指的就是 股份有限公司。

5.股份两合公司

股份两合公司是无限责任股东和有限责任股东共同组成的公司。其中有限责任部分的资本划 分为若干等份,由各有限责任股东认缴,这是与两合公司的区别所在。

股份两合公司具有以下 几方面的特点: (1)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有连带清偿责任;有限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负 责。 (2)有限责任股东必须得到超过半数的无限责任股东的许可,才能将其全部或部分股份转让给 他人。 (3)有限责任股东一般不能代表公司执行业务以及对外代表公司。
http://www.hanjt.com/gpxxyd3.htm#第三章%20股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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