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否可能指导中海油等石油公司为国家能源安全而高价购买海外油气资产,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2015年12月23日  17:39:21 来源: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3149人次
网友提问:中国是否可能指导中海油等石油公司为国家能源安全而高价购买海外油气资产,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中国政府是否可能指导中海油等石油公司为国家能源安全而高价购买海外油气资产,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专家回答:

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都是境外上市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股东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所有日常决策均由董事会做出,重大决策要经过股东投票,而与大股东有关的一些决议,大股东必须回避。大股东指的是中国政府。

个人认为,大股东、中小股东、公司这三方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高价购买海外油气资产的关键在于,何谓“高价”。如果在40美元油价的时候,小股东认为是高价,投票否决重大收购,而到了70-80美元,小股东又认为油价尚低,催促公司海外并购。这就是对公司管理层的不信任,如果连这个起码的东西都不信任,那么买公司股票做什么?不如去买石油期货。

油价问题是谁都说不清楚的,但如果信任一家公司,买他的股票,就是绑到了他的战车上。其他政府不敢说,中国政府肯定是想把企业做强做大的!

参考资料:
http://www.geenen.com/fztx/73.htm
我们知道,大股东忠实义务的内容至少应包括:(1)大股东的竞业禁止义务,禁止或不经公开程序并经小股东同意不得进行关联交易,大股东自己另外单独拥有的营业与公司的营业存在竞争关系时,得严格明确业务区分的界限,大股东或它的其他子公司在与公司发生交易时必须得经小股东批准;(2)禁止公司的任何资源为大股东的的单独利益被加以利用或纯粹为大股东的利益使公司及其财产处于风险境地,大股东不得以任何方式占用公司的资金和其他资产,不得让公司为其债务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3)大股东不得侵占公司的商业机会,否则所得利益归回公司并赔偿公司的损失;(4)大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大股东的忠实义务实质上是民法中被称为“帝王条款”的诚信原则的具体体现。将它写入章程和合同实际上是把对大股东的滥用其优势地位的一种道德约束“协议化”了,形成了一种合同上的约束。大股东在滥用其优势地位时,就会冒着违约并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对于受损害的小股东而言,可直接起诉大股东违背合同规定的义务。

董事、经理等的忠诚义务对小股东权的保护也很重要,尤其是在大多数的董事、经理本身就是大股东或大股东委派或操纵的情况下。因此董事、经理的忠实义务条款也应明确在章程和合同中。
参考资料:http://210.77.145.59/servlet/NewsPaper?Node=23609&Languag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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