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一控股股东与A公司一起出资设立新的B公司,可否?

2015年12月23日  17:40:49 来源: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3222人次
网友提问:A公司一控股股东与A公司一起出资设立新的B公司,可否?

A公司一控股股东与A公司一起出资设立新的B公司,可否?

专家回答:

完全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二条规定:
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并以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在投资后,接受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增的资本,其增加额不包括在内。

A公司的控股股东和A公司,是两个不同的独立的民事主体,根据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只要其出资设立新公司的行为不违反公司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该行为即为合法有效。
关联交易本身并没有问题,若A仅以股东的身份出资设立公司不必在意关联交易,但是如果A担任总经理等高级管理职务,则需要注意避免“竞业禁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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