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浙江广厦(600052)
公告日期:2018-07-06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本次交易的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相关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交易方案具备可操作性。2、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广厦控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天都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之一》。3、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之签署页)独立董事(签字):赵 敏:李学尧:李 勤: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网友回复
股友zIqMY0:
一些叫兽类独董,别睁眼说瞎话,为造假者挣腰,以后也应坐牢~~~~~
股友LjQ2ie8817:
坚决反对坑害股东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