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立股份)《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发 1号 第二章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 第十九条

2018年7月7日  22:37:44 来源: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1970人次

网友提问:

海立股份(600619)

第二章 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第十九条 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对其所控股的上市公司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资产重组等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特殊地位谋取额外的利益。

网友回复

大时代9999:

关于对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 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 2018〕 41 号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7.2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大时代9999:

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

刚被打脸
又腆着脸找抽来了
这脸真不值钱!

一股清茶:

小罐韭菜:

来几次涨停他就不定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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