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财富)答:根据《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的有关规

2018年7月9日  18:51:10 来源: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1782人次

网友提问:

东方财富(300059)

答:根据《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的有关规定:(1)创业板公司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3月31日之前的,应当最晚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下一年度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4月份的,应当在4月10日之前披露第一季度业绩预告。(2)创业板公司应当在7月15日之前披露半年度业绩预告,在10月15日之前披露第三季度业绩预告,在1月31日之前披露年度业绩预告。(3)创业板公司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3-4月份的上市公司,应当在2月底之前披露年度业绩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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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游小鱼:

这个普及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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