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亚太科技(002540)
公告日期:2018-07-10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召集人资格1、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2018年6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6月21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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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266913496601174:
明天可以开始回购了吧
Jamesyang:
12月内回购
kill7245:
要求不高,我10元的本回来就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