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津药业)龙津药业: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8年7月10日  17:39:25 来源: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1791人次

网友提问:

龙津药业(002750)

公告日期:2018-07-10 的法律意见书龙津股会字第2号致: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云南刘胡乐律师事务所接受(以下简称“本所”)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津药业”或“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于2018年7月9日召开的龙津药业2018年第一次临时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法律意见承担责任。本所经办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龙津药业本次会议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对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结果等有关事宜进行了核查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关于本次会

网友回复

Z、W、G:

你们这帮垃圾上市后在睡觉.业绩一年比一年差.在圈老百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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