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佳电)*ST佳电案调解 19名股民获赔148万元

2018年7月12日  10:27:59 来源: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1800人次

网友提问:

*ST佳电(000922)

继佛山照明、京天利等案件之后,投资者维权,再添一胜诉案例。  2018年7月9日晚上,*ST佳电发布《关于诉讼案件调解情况的公告》。根据该公告,19名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起诉的原告获赔近150万元。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表示,其余受损投资者仍可向*ST佳电等虚假陈述行为人提起诉讼索赔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及利息损失。索赔条件为:在2014年4月22日至2017年4月8日期间购买*ST佳电,且在2017年4月8日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的受损投资者。在前期有获赔先例的情况下,后期起诉的受损投资者有较大概率获赔。  虚增利润近二亿 *ST佳电受顶格处罚  佳电股份公司股票自2017年3月28日起停牌,2017年4月7日晚间公告收到证监会送达的《调查通知书》。2017年4月13日复牌,复牌当天一字跌停,之后又连续多日下跌。公司停牌前股价为9.88元/股,被调查后跌幅最大超过三成,诸多投资者损失惨重。  2017年12月8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了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97号)。根据该文件,*ST佳电在2011年重组阿城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并上市,其中做出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为保证业绩承诺的完成,*ST佳电董事长兼总经理赵明决定从财务处理上做一些调整安排,以弥补完成业绩承诺不足。财务总监梁喜华负责具体实施。其中通过少结转*ST佳电的主营业务成本、少计销售费用等方式,在

网友回复

赵小武:

错了就改一样是好公司,有大企业形象,谁还能不犯错。

富江山:

既然能索赔,那就要起诉,不然太冤了。我是2007年买入的。

富江山:

按照这次起诉的结果,公司必须根据当时投资人的实际情况给以(未起诉)人应有的补偿。这才是企业执法守法应尽的责任!

一杯红酒4:

佳电应该主动赔偿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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