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万邦达(300055)
第三十条 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二)及时,是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为什么7月7日签订的合同,按信披要求,最迟应在10曰公布,公司为何要推迟一天公布违反信披规定?有无涉及操控关联与今日蓄意打压有关?
网友回复
竹园居士3:
第六十九条 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
第七十条 违反本办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竹园居士3:
第六十九条 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
第七十条 违反本办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道行无疆:
如果按时公布了,10号就应该上12元了。主力怎么吸筹码?如果换成你是主力呢?你也肯定还会推迟!
竹园居士3:
哈哈,想想股民有多难!规则的缺陷!以王飘扬的恶行在成熟股市早就会身败名裂,今日的违规会罚得他痛!还轮得上他放那么几条狗出来在股吧咬人狂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