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保险产品推荐

2018年4月18日  21:26:58 来源: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2475人次

  【摘要】孩子是父母最关心的人,为了对自己的孩子提供足够的保障,很多家长都会购买小孩保险,但是在众多保险产品中又不知道如何选择。那么,婴儿保险产品哪些好呢?下面小编带您了解一下。


人保少儿成长医疗保障计划

通住院费用保险金

因意外或疾病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针对实际支付合理费用,在扣除400元的免赔后,按下列比例给付普通住院费用保险金:

(1)若入住投保所在地三级医院的,按70%的比例进行给付;

(2)若入住投保所在地二级及二级以下医院的,按80%的比例进行给付

大额住院费用医疗保险金

因合同约定重大疾病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针对实际支付合理费用,对超出“普通住院费用保险金”给付上限的部分,按80%的比例给付大二住院费用保险金。

全残护理保险金

因发生全残而丧失日常生活能力,按保险金额给付全残护理保险金,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身故,想投保人无息返还已交保费,合同终止。

健康维护金

在保险期间内身故,想投保人无息返还已交保费,合同终止。


安联成长有约子女培育计划

身故保险金

①若在首次给付教育金前身故,给付身故时合同累计应交保险费作为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②若在首次给付教育金后身故,一次性给付尚未给付的教育金和满期生存保险金之和作为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教育金

若于年满十八周岁、十九周岁、二十周岁以及二十一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仍然生存且合同仍然有效,将分别在该四个保单周年日给付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120%、150%以及180%作为教育金

满期给付

若生存至合同约定的满期日且合同仍然有效,将在该满期日给付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五倍作为满期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

投保人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若合同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按如下约定给付保险金:

(1)若主合同被保险人于约定的主合同教育金给付日仍生存,保险公司自合同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之后的首个主合同教育金给付日起,于每个主合同教育金给付日向主合同被保险人给付与当时主合同教育金同等金额的保险金作为额外教育金,直至最后一个主合同教育金给付日,合同终止;

(2)若主合同在最后一个主合同教育金给付日前身故,保险公司向主合同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一次性给付尚未给付的额外教育金,合同终止。若主合同被保险人先于合同被保险人身故,向您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合同终止。

豁免保险费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根据本合同约定的豁免保险费类型豁免相应的保险费。


  提示:婴儿保险产品哪些好呢?少儿成长医疗保障计划意外以及疾病住院皆可保障,重疾住院也可报销,因全残丧失正常生活能力可提供赔付。安联成长有约子女培育计划18岁起即可领取教育金,投保人身故或全残,翻倍领取教育金,投保人身故或全残免交余期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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