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融湘江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为回馈本行公务卡持卡人,特别推出2013版公务卡积分计划。客户刷本行公务卡消费即可累计积分,并享受积分兑换礼品、礼券或其他有效凭证(以下统称“回馈项目”)。具体规则如下:
一、有效期
公务卡积分自发卡日起开始计算,永久有效;公务卡到期持卡人续卡的,积分自动延续。
公务卡账户关闭或注销后,剩余积分将被清除,且不可再恢复。
二、参加人资格
(一)本行公务卡持卡人均可参与。
(二)持卡人如有下述任一情形,本行有权取消其参加积分计划的资格:1、所持公务卡被停用或管制的;2、持卡人自行注销公务卡的;3、持卡人对本行债务不偿还的;4、持卡人违反《华融湘江银行公务卡领用合约》、《华融湘江银行公务卡章程》、本规则或其他相关规定的;5、持卡人涉嫌套现等违规手段的;6、持卡人存在本行认为应当取消其参加积分计划资格的其它行为的。
如上述情形消失后,经本行同意后可继续参加本积分计划,并可酌情恢复原累计的积分。
三、积分的累计方式
持卡人使用本行公务卡在餐厅、酒店、百货公司、其它零售商店等商户刷卡消费,每满人民币1元即可获得1积分。刷卡消费所产生的积分在本行记账日的次日生效。持卡人生日当月(自然月)刷卡消费专享双倍积分。
因任何理由将刷卡购买的商品或服务退还,或因签账单争议,或其他原因而退还款项的,本行将依照退还款项金额扣除相应积分。
特别活动期间依照本行特别活动的具体规则累计积分。
四、积分适用范围
持卡人使用本行公务卡在餐厅、酒店、百货公司、其它零售商店等商户刷卡消费均可累计积分,但根据本行积分规则不予计算积分的项目除外。
下列项目不予计算积分:
◆预借现金、转账交易以及支付公务卡年费、循环信用利息、预借现金的手续费及利息、超限费、逾期缴款所衍生的费用(如滞纳金、利息等)、积分换领自付金额、依《华融湘江银行公务卡领用合约》约定的其它各项手续费;
◆ 通过代扣代缴方式支付的相关费用;
◆ 在低费率、零费率及特殊类型商户的消费,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汽车销售、批发、公立医院、公立学校、电信、政府类、金融类(含银行及证券)、保险类、慈善、居民服务和非盈利性社会服务等(不参与本行公务卡积分累计的商户类别,详见后文附件);
◆本行规定的其它项目。
五、积分的查询
持卡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获知积分累计情况:
(一)每期公务卡对账单将显示账单日积分余额;
(二)致电本行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0731-96599,根据语音提示转“人工服务”即可查询当前积分。
(三)登录本行官方网站(www.hrxjbank.com.cn),在个人网银专业版可进行积分查询。
六、积分的兑换
(一)公务卡积分达到某一兑换标准时,持卡人可依照本行相应积分及兑换标准将积分兑换相应的回馈项目。持卡人兑换后,本行将即时从持卡人公务卡积分中扣减相应积分。各项回馈项目、兑换标准及兑换规则均以兑换当时本行最新的回馈活动公告或目录为准。所有的回馈项目数量有限,兑完为止。
(二)积分兑换方式
持卡人致电本行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0731-96599,根据语音提示转“人工服务”申请积分兑换回馈项目;持卡人在告知申请兑换的回馈项目名称及编号后,由本行客服人员填写积分换领回馈项目申请表,并告知持卡人接收或领取回馈项目的方式。
七、注意事项
(一)积分仅适用于本积分计划范围,在持卡人取得回馈项目前并不构成持卡人资产,积分不得转让给其他持卡人或任何第三人。
(二)所有回馈项目领取后恕不退还、退分和兑换现金。
(三)未经我行同意,积分不能折算现金或给予其它非回馈项目的给付。
(四)如持卡人向本行提出兑换申请之日起四周后,仍未收到换领的回馈项目,可致电客服热线0731-96599进行查询。
八、有关积分兑换的其他特别规定
(一)以积分兑换回馈项目不提供发票。
(二)以积分兑换的商品(包括但不限于旅游、餐饮等)折价券、兑换券或其他凭证均已载明使用期限,持卡人应于该折价券、兑换券或其他凭证上所载有效期限内使用,逾期不得再行使用,亦不得退换或延期。
(三)本行网站或宣传品中的回馈项目图片仅供参考,以持卡人收到的实物为准。
(四)本积分计划所提供的回馈项目,由各回馈项目供应商提供,各回馈项目的质量、数量、款式、颜色、售后服务等均由供应商负责,本行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和承诺。持卡人由于兑换、购买、使用回馈项目所导致的任何争议或损失,均由供应商负责。
(五)除回馈项目在运送途中发生损毁或本身存在质量瑕疵以外,所有回馈项目兑换后恕不允许退货或换货。如所兑换的回馈项目在运送过程中发生毁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