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银保监会网站披露中国银监会台州监管分局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台州分行(简称“浦发银行台州”)的行政处罚决定。浦发银行台州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以下违法违规事实:贷款资金转定期存款,为贷款发放提供质押担保;贷款资金转定期存款,为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提供质押担保。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监会台州监管局决定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50万元。
中国银监会台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台州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台银监罚决字〔2018〕2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单位 | 名称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台州分行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徐之光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贷款资金转定期存款,为贷款发放提供质押担保;贷款资金转定期存款,为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提供质押担保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 ||
行政处罚决定 | 罚款人民币50万元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监会台州监管分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18年4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