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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忙详细解释一下

2015年12月28日  10:02:24 来源: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3190人次
网友提问:帮忙详细解释一下

"国有商业银行关于股份制改革"具体措施极其相关内容

专家回答:

转:中国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研究
[摘要]论文认为,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目标必须明确,解决国有商业银行资本金不足或提高资本充足率仅仅是改革的浅层次原因,而深层次的原因则是建立现代商业银行制度,其基本要求是建立明晰的金融产权结构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为保证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成功,必须积极准备、稳妥推进,论文提出了改革的顺序安排、可选择的方案与时间表;论文还对控股权与股权结构的安排、改革中的风险防范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一、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目标

伴随加入世贸组织而进一步扩大的银行业开放将成为中国银行业发展史上的一个分水 岭,中国的银行业将进入一个新的改革和发展阶段。无庸置疑,国有商业银行(本文主要指 国 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革将成为深化中国金融改革的重要标志。但是,中国国有商业 银行为什么要进行股份制改革,即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目标是什么?仍然值得探讨。 
1999年以来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这一问题之所以变得十分突出,一般认为,是为了解决 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金问题。这是因为,近年来尽管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来提高国有 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但仍未达到国际上银行业认可的水平,短期内国有商业银行也根本 不可能靠税后利润的自我积累弥补资本缺口,在国有商业银行的负债率太高而自有资本不足 、存在着大量的不良贷款、财政无力追加投资,以及面临着国际竞争巨大压力的情况下,国 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终于被提上了议事日程。
从国际大银行的情况来看,2000年世界前20家大银行(不包括中国的银行)平均资本充足率为 11.52%,与国际大银行相比,中国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存在着较大的差距(一般认为不 足8%),从而制约着抗风险能力和扩张能力。仍以世界前20家大银行(不包括中国的银行和未 提供数据的银行)为例,平均不良资产率为3.27%,其中花旗银行和美洲银行的不良资产率分 别为1.4%和0.85%,而中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率高达20%左右。更为严重的是,与 国际大 银行相比,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的各项财务指标都存在着较大的差距,特别是资本不足削弱了 银行消化贷款损失的能力和偿付能力,而且有可能危及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因此,提高资 本充足率的确是目前摆在国有商业银行面前的一项紧迫任务。
但是,解决国有商业银行资本金不足或提高资本充足率仅仅是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的动 因之一,甚至可以说是浅层次的原因,而真正的原因或深层次的原因则是为了建立现代商业 银行制度,其基本要求是:建立明晰的金融产权结构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众所周知,国 有四大商业银行现行的国有独资产权模式,名为独资,实际上所有权由谁代表并没有解决, 导致产权关系模糊、资本非人格化以及所有权与经营权难以分离,由此而来的是责权利不明 、缺乏有效的自我约束机制、经营效率和效益低下等等。在国有独资产权模式下,国有商业 银行很难摆脱来自政府部门的干预,再加上债权债务关系不清,即作为债权人的国有商业银 行与作为债务人的国有企业最终都为国家所有,从而无法形成真正的借贷关系或金融交易关 系,导致了国有商业银行大量不良资产的产生。国有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革,就是要建立 与现代商业银行制度相适应的金融产权结构,使国有商业银行获得独立的法人产权地位和自 主经营权,实现政企分开,彻底摆脱形形色色的政府干预。产权明晰,也有利于建立有效的 内部权利约束机制,形成对经营机构和人员的产权约束,防止诸如"内部人控制"等问题的 产生。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是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另一基本要求。对商业银行来说,法人治理 结构是指所有者对银行的控制形式,是一种产权约束制度,表现为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 督机构的总和以及相互之间的关系。 法人治理结构也称为公司治理结构或公司治理 ,经济合作与发展 组织对公司治理的定义为:公司的管理层、董事会、股东和其他利益关系各方之间一系列的 关系。公司治理还提供一种组织结构,通过它确立起公司的目标,以及达到目标和监测业绩 的手段。良好的公司治理将为委员会和管理层追求目标提供适当的激励,以便符合公司和股 东的利益,并有利于有效的监管,从而鼓励公司更有效地使用资源。参见巴塞尔银行监管委 员会:《加强银行机构的公司治理》(1999年9月),转引自《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0年第4 期。
决策机构包括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执行机构是以行长 为核心的经营管理层;监督机构主要是指监事会。三者的分离有利于责权明确、相互制衡。 目前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的法人治理结构也存在着严重的缺陷,与国有商业银行现行的国有独 资产权模式相联系,董事会与监事会的设置以及经营管理层的任命基本上都是由政府决定, 董事会形同虚设,监事会能否发挥有效作用还有待于进一步的观察。 2000年3月国务 院颁布了《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暂行条例》,7月决定分别向国有商业银行、交通银行 等国有重点金融机构派出监事会,8月21日15个监事会已进驻包括四大国有独资银行在内的1 6个国有重点金融机构。
这种状况难以形成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约束,至于法人治理结构所包括的各个方面相互之间 关系的协调就更无从谈起。需要指出的是,即使在组织形式上建立了法人治理结构之后,仍 然存在着如何使之充分发挥效能的问题。
完善治理结构被认为是国外银行上市的最重要的动因,被认为这是银行上市后能否实现成长 的最关键的因素。这是因为,银行通过上市能够有效地消除所有权与管理权不分产生的各种 弊端,使公司具有更大的稳定性和更长的延续性。另外,银行上市后可在吸纳优秀管理人才 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优越性,有利于其提高经营效益,从而使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对中国的国 有商业银行来说,进行股份制改革和上市,随着产权多元化,外部监督的加强,现行的各项 管理制度才能充分发挥效益。通过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化使中外银行的竞争起跑线更为接 近,合理缩小二者之间的差距。
显然,如果把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只是定位于"补充国有商业银行资本?quot;,而不是建 立 明晰的金融产权结构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将使这一改革半途夭折。毫无疑问,如果是这 样,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和上市极有可能步现已上市的一些国有企业之后尘、重蹈其覆 辙,即:依然没有建立良好的法人治理结构,银行效率和效益依然低下,不良资产继续增加 、资产质量继续恶化;如果是这样,上市融资充其量只能使资本充足率暂时提高,但很快就 又会掉下来,这种"无底洞"有多少资本金也难以填满,而且也使国有商业银行背上沉重的 债务负担,再度陷入困境,同时也使股票市场的发展受到严重扭曲。
从国际经验来看,增强资本实力是国外银行上市的重要动因,这被认为是银行上市后最为明 显的优势。实际上,国外商业银行上市发行股票并不是为了补充资本金的不足(显而易见, 一家资本金不足的银行要在资本市场上筹措资金是非常困难的,投资者决不会轻易向这家风 险很大的银行投资),而是为了并购、进行资本扩张。汇丰银行就是一个比较典型的例子,2 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汇丰银行在银行规模的扩张中取得了战后以来的重大发展,先后 收购了有利银行和中东英格兰银行,使其资产总额大幅度增加,由1958年底的2.28亿英镑增 加到1960年底的4.45亿英镑,增幅将近一倍。60年代中期,汇丰银行再次取得香港最大的华 资银行--恒生银行的控制性股权,奠定了其在香港零售业的垄断优势。进入70年代之后汇 丰银行加强了其在商人银行、证券、投资等方面的业务扩张。1981年汇丰银行宣布60年来的 首次扩股,其资本从1997年底的37.1亿港元增加到1981年底的136.5亿港元,实现了国际银 行的资本规模,在美国以外的世界商业银行排名中跃居到第20位。根据2000年7月英国《银 行家》杂志对世界1000家大银行的排名,汇丰位居世界第三,其一级资本高达285.33亿美元 。汇丰银行之所以能够在不太长的时间内成为国际银行业的"巨无霸",走的是资本集中道 路,通过资本集中来快速扩张。其实马克思早有论述:"假如必须等待积累去使某些单个 资本增长到能够修建铁路的程度,那么恐怕直到今天世界上还没有铁路。但是集中通过股份 公司转瞬之间就把这件事完成了。" 马克思:《资本论》,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 ,第1卷第688页。
总之,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目标应该而且必须明确,这就是:建立现代商业银行制度 。只有建立了明晰的金融产权结构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这一改革的众多积极效应才可能 进一步涌现:实现国有商业银行的商业化或市场化改革;从根本上解决资本金不足问题;提 高经营效率;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应对加入世贸组织后的新形势;改善、优化资本市场中 的上市公司结构;促进国有经济的战略调整等等。

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顺序安排

由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中国金融体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对其实行股份 制改革必然涉及到金融体系、金融市场以及整个社会经济的稳定与发展,事关全局、意义深 远。为了保证改革的成功,必须积极准备、稳妥推进。所谓积极准备,就是要解决理论上的 难点、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策略、设计优选操作方案、准备保障措施;所谓稳妥推进,就是要把握好改 革的顺序和步骤,决不可一哄而起、急燥冒进。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顺序安排主要包 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先内部改革重组、后改制上市
2000年以来,国有四大商业银行上市的呼声不断高涨,有些论者甚至把2000年称为"银行上 市年"。这种观点是不符合中国国有商业银行实际情况的。实事求是地来看,目前中国四大 国有商业银行还不完全具备上市的条件,还存在着相当大的距离。当务之急是加快内部改革 ,例如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营效益;调整信贷结构,严格信贷管理,提高金融资产的质量 ;精简机构和人员,提高工作效率集约性经营水平;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建立有效的激励约 束机制等等。只有在此基础上才有可能将独资体制改造为股份体制并且准备上市。需要注意 的是,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和上市的标准和程序是与一般企业相同的,都必须遵循统一 的公司法和证券法。
2. 先试点、后全面推广
由于国有商业银行在国民经济中具有特殊地位和巨大影响,为了确保其股份制改革的顺利进 行和获得成功,应遵循先试点后全面推广的原则。可先选择一家条件比较合适的国有商业银 行进行改制试点,积累经验后逐步推广。但是这种安排在实践中较为困难,这是因为,在国 内外激烈竞争的压力之下,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都想通过股份制改革尽快提高整体实力,谁也 不甘落后。以设立资产管理公司为例,起初的思路是确定先由四大银行中的一家试点一、二 年,取得经验后再全面推广,但在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不到半年,其他三家资产管理公司 也相继建立。总结以往的经验,在选择一家进行试点的同时,鼓励其余各家积极进行股份制 改革的研究、制定方案并允许在其内部小范围试点。
3. 先法人持股、后社会公众持股
产权多元化是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必然要求,但在改革的初期应首先选择以法人持股 为主,待到条件成熟之后,再扩大到国内外公众持股。这种安排有利于社会和金融市场的稳 定,也有利于保护国家和社会公众的利益。
4. 先境外上市、后境内上市
国有商业银行上市有多种方案,可根据具体情况,或采取其中的一种,或同时采用数种。之 所以提出先境外后境内的安排,主要基于两方面的原因:首先相对于国有商业银行所需 要的资本总额,中国资本市场的容量有限,即使仅有一家国有商业银行(整体)上市,市场也 难以承受,而且中国资本市场发育也还需要有一个过程,先境外后境内的安排有利于分散国 内市场的压力;其次,通过在境外上市迫使国有商业银行按照国际金融市场的标准来规 范经营和严格管理,迫使其建立良好的管理机制、遵循市场交易的规则、按照市场化的原则 进行改革,因此对国有商业银行来说,这无疑是一场革命。
5. 先部分、后整体
国有商业银行上市,并不一定要求其整体上市,如果需要整体上市的话,可采用先部分后整 体的安排,例如采取分拆的方式先部分上市(包括部分机构和部分业务),待积累经验后再整 体上市。

三、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方案选择

1. 组织体系改革方案
组织体系改革方案有多种多样,但以下两种方案较为符合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的情况。
A1方案:在保持总分行制不变的情况下,对国有商业银行的部分分支机构进行改制,使其子 公司化;
A2方案:对国有商业银行的大部分或全部分支机构改制成为子公司,将总分行制改为集团公 司制。
在以上两种方案中,A2方案更具有优越性,建立集团公司制后,总行通过控股的形式,建立 分支行子公司并明显其法人地位。实施这种方案有利于消除国有商业银行现行一级法人制度 管理层次过多的弊端,使分支行子公司具有较大的经营自主权,有利于提高效率。
2. 股份构成方案
国家控股、国有企业法人持股、国内外公众参股。
3. 国有商业银行上市方案
国有商业银行的上市包括在境内和在境外上市,而且由于国有商业银行在境内外拥有子公司 和分支机构,因此上市方案就有多种方案,这些方案可以单独采用,也可共同采用:
C1方案:境内子公司在境内上市;
C2方案:境内分支机构在境内分立和业务分拆上市;
C3方案:境内分立机构在境内捆绑上市,即将分立机构合并成上市银行,再把某些机构和业 务先装进该上市银行;
C4方案:境内子公司在境内通过并购上市;
C5方案:境内子公司在境外上市;
C6方案:境外子公司在境外上市;
C7方案:境外子公司在境外通过并购上市;
4. 募集的股本规模
根据证券市场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的资本充足率应该达到10%,国有商业银行上市可先按 照10%的资本充足率计算出需要多少资本金,再彻底进行清产核资,算出银行的国有资产数 额,包括流动资本金、固定资本金、历年提留公积金和其它应属于国家的资产。将两者对比 ,便可得出该银行资本金数额的缺口。从理论上来看,这个"缺口"即为拟募集的股本规模 。但这个募集规模还受到国家必须处于控股地位的限制。一般认为国家股金应达资本金总额 的50%。如果这家银行的国有资产净值达不到这个数额,或由国家财政拨足,或调低拟筹集 的资本金总额,使国有股权达到这个比例。股份制改造完成后,上市流通股由投资者在证券 市场上认购,非流通股则可由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以及外资企业来认购。
5. 改革的时间安排
从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步骤来看,由于股份化改造在先,上市在后,而且上市并非标志着改 革的完成,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上市才是银行改革的真正开端,如果再考虑到其他相关制度 条件的建立,可以预计,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和上市要想取得预期的效果,最终建 立现代商业银行制度,很可能需要较长的时期。对于如此艰巨的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在 时间安排上决不可以急于求成。当然,形势所迫,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已不可 能无限期地拖下去了,改革的时间表大致如此:用5-7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国有商业银行 改革。
首先,用2-3年左右的时间进行内部改革重组,选择试点银行进行改制和上市试点;其次, 在试点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用2-3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各家国在商业银行的改制和上市; 最后,用1-2年时间巩固完善,初步建立现代商业银行制度。

四、关于控股权问题

如何安排国家的控股权是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中的一个关键问题。按照中国长期 以来形成的惯例和理论界的思维定式,目前的主流观点是:国有商业银行如果进行股份制改 革,其股权结构必须保证国家的绝对控股。从管理层的倾向性意见来看,也认为国家应对一 部分大型商业银行保持绝对控制权,例如可保持75%的股权。实际上,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化 后是否必须保证国家的"绝对控股",还值得进一步分析研究。
从国际经验来看,商业银行并不属于国家必须垄断的部门,其资本运营完全是一种市场行为 或商 业性活动,因此在商业银行的股权结构中,国家没有必要一定处于垄断性控股地位。中国国 有商业银行股份化改革,如果过分强调国家对国有商业银行的控股权而且是绝对控股,这 与原有体制下的国有独资银行不会有很大的区别,而且很有可能再次导致旧体制的复归,政 企不分、行政干预银行经营活动的状况将死灰复燃。如果从银行自有资本实力扩张的角度 来看,"绝对控股"的弊端就更加明显,国家绝对控股的股权结构必然对银行资本其他来源 渠道的资本集中功能产生限制作用,使银行资本的扩张很大程度上仍然受制于国家财力的制 约,难以满足银行资本运营规模不断扩大对自有资本扩张的要求。
参见谢太峰:《 商业银行资本营运》,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83页。
当然,基于能够在经济体制转轨和对外开放中保证国家有充分的控制力、增强对外部意外冲 击的防御能力等方面的考虑,要求国家保持对国有商业银行的绝对控股权有一定的合理性。 毫无疑问,"绝对控股"思路的核心是为了保证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能力和防范风险。但是 值得注意的是:
首先,"绝对控股"的思路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已不相适应。在原有体制下,国家宏 观经济调控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国家"绝对控股"最有利于加强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直接控 制,例如对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直接进行限额控制。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中 央银行金融宏观调控体系逐渐由过去的直接控制转向间接调控,即主要通过使用经济手段和 法律手段,调节经济变量对商业银行产生影响,最终实现调节社会信用关系的目的。对国有 商业银行贷款限额控制也早已在1998年1月被取消。对国有商业银行是否 "绝对控股",在间接宏观调控体系中意义已并不是很大。从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情 况来看,并非通过对商业银?quot;绝对控股"来保持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能力,而主要是利用 经济手段进行宏观调控。
其次,"绝对控股"能否防范风险也值得探讨。在"绝对控股"情况下,政府必然是国有商 业银行的最主要的出资者,因而也就成为金融风险最主要的承担者;反之,如果是"相对控 股",政府将承担有限责任,承担的风险也随之减少。从商业银行的角度来看,银行作为特 殊企业可以大大超过自有资本来负债,其负债的安全性则在更大程度上取决于它创造资产的 能力和质量。因此,对商业银行来说,资本金的性质并不是最重要的,而行业的规制和自律 则是最重要的。 参见丁宁宁:《国有专业银行商业化改革的路径选择》,《金融研 究》,1999年第9期。显然,能否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关键不在于是否国家"绝对 控股",对此国有独资银行的经验教训已有充分的证明,根据国际惯例,确保控制投票权所 要求的最小持股比例股份为50%, 〔美〕J.弗雷德·威斯通等:《兼并、重组与公司 控制》,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406页。也并非是"绝对"。问题的症结在 于能否有效地改善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提高资本充足率和降低不良资产率,而股权多元化 才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有效途径。只有股权多元化才有可能使内外资本融合并以此形成 良好的法人治理结构,使国有商业银行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自我发展"的市场竞争主体,由此激发出自身的活力,促进高效运作,使防范风险具有坚 实的基础。

五、关于股权结构的安排

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商业银行股权结构来看,几乎都是由机构投资者或个人投资者 持有股份,政府一般不持有商业银行股票。英国上市银行的股权结构中,个人持有者持有的 股票数量占80%,机构投资者的持有量约占10%,但个人股票持有者多为小股东,对银行管理 和 决策几乎毫无影响,而机构投资者对银行重大事项的决策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美国上市银行的股权结构中,机构投资者约占30%-70%。德国银行的股权结构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即银行员工持股所占比重较高,一般都在20% -25%左右,例如德国三大商业银行之一的德国商业银行的股权结构中,员工持股所占比重 达27%。
从一些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的情况来看,尽管有政府直接参股的上市银行,但其控股权一般都 低于50%。例如,在韩国的26家上市银行中,政府和央行直接参股的仅有三家,其中政府持 有股权的国民银行和住宅银行分别占15.2%和46.8%,央行参股的外换银行占46.8%,除此以 外,其余大部分银行的主要持股者为机构投资者。香港联交所规定,由公众持有的上市公司 股票必须占该公司股票发行总量的25%以上,因此在香港上市银行中由公众持有的股票流通 量所占比重从25%到100%不等。在香港的上市银行中,汇丰控股是最为典型的完全没有大股 东的股权结构。香港政府修订的《汇丰银行条例》规定,非经董事局批准,任何人都不准持 有公司1%的股份,因此其股权极为分散。
中国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股权结构的安排主要有两种选择:一是绝对控股即国有股权 在全部商业银行股本中的比重超过50%以上;二是相对控股即国有股权在全部商业银行股本 中的比重低于50%,但由于股权分散化,使国有股权在实际上保持控股地位。从中国的情况 来看,中国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不必拘泥于必须保证国家的"绝对控股",而相对控股 则是较为理想的选择,国有股权可保持在30%-50%之间为宜。
为了能使国有商业银行在股份制改革之后继续保持国有的地位,可借鉴英国的经验--发生 黄金股(Golden share)。1979年以后英国政府在实施企业民营化时,为了确保国家的利益, 发行由政府或财政部持有的黄金股即特权优先股(Privileged preferred stock),并制定了 黄金股章程,即使将国有企业股份的100%公开转让而使其转变成为民营企业,政府仍可通过 黄金股和在实施的章程中规定的权利对企业行使管理控制。黄金股的优越权限可根据具体情 况和需要来制定,例如英国政府在黄金股实施的章程中通常包括的主要权限有:限定特有个 人持有股份;限制有关集团资产的处理;限制有关公司自发性的关闭和解散;限制发行有表 决权的股份;董事的任命条件;指定英国人董事的条件等。参见戴相龙、黄达主编 :《中华金融辞库》,中国金融出版社,1998年版,第913页。显然,发行黄金股对 于有效保护国家利益有重要的意义,有利于扩大公有资本的支配范围,增强公有制的主 体作用。中国国有商业银行在采用发行黄金股方法时,要特别注意处理好两个方面的关系: 既要利用特权优先股有效保护国家利益,又要防止政府利用特权优先股干预银行业务活动。 因此,在制定黄金股章程时应明确,这种特权只有在关系到银行性质等重大问题时才可发挥 作用,还可具体规定黄金股在哪些问题上不行使特权,或表决时折半计数,以充分发挥非国 家股东对银行的监督作用。

六、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中的风险防范

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过程中也面临着众多的风险,其中最重要的风险有:
一是信用风险,长期以来国有商业银行有国家信誉的支持,可以获得大量低成本的资金来维 持其低效率运转,国家垄断信用是其正常运转的保证。股份制改革改变了"国有独资"的身 份,就意味着失去了国家信誉提供的信用担保,有可能导致存款人信心丧失而造成支付危机 ,使流动性风险集中显化。如果不能有效地控制信用风险,极有可能使银行陷入危险的境地 。信用风险将成为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面临的首要风险。
二是金融制度风险,由于在金融活动中存在着内部人控制的情况,不可避免将会产生逆向选 择和道德风险问题。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加大了金融活动的危险性(违约)和不确定性(加大 风险),特别是在内部人控制的情况下,任何形式的风险都会转嫁给出资人,而出资人却不 能从加大的风险中获得额外的收益,这样就破坏了风险与收益成正比的风险配置机制,必然 影响金融体系的功能,导致金融体系风险的产生。 参见范恒森:《金融制度学探索 》,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年版,第157页。这种状况可能对股份制改革后的银行管 理与约束机制的实施效果产生较大的影响。
三是金融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和上市意味着经营货币的商业银行与 资本市场的密切融合,这必将使中国金融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增加,银行业与证券业的连动风 险不可避免,一旦出现汇率和利率大幅度波动,极有可能形成相互影响传染。
必须高度重视改革过程中面临的风险,采取有效措施对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中的风险进 行防范和控制:
1. 调整发展战略,坚持稳健经营方针,实现从粗放型外延增长为主到外延型增长与内涵式 集约型并重的转变。
2. 在管理体制上,加强过程控制、完善内控机制,防范内部风险,实现从以补救为主的控 制向以预防为主的控制的转变。
3. 进一步完善信贷资金组织管理体系和内部监督体系。
4. 制定和完善有关的法律法规,为改革提供法律依据、为防范风险提供保障。例如修改《 商业银行法》、《刑法》的有关条款,制定颁布《国有控股商业银行条例》、《黄金股或特 权?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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