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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改中对价方案“每10股送达3.0股”是什么意思呀?

2015年12月29日  11:25:44 来源: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3131人次
网友提问:关于股改中对价方案“每10股送达3.0股”是什么意思呀?

关于股改中对价方案“每10股送达3.0股”是什么意思呀?

专家回答:

政府管理层启动的股权分置改革采用了上市公司分散决策的路线,试点公司改革方案种类繁多,缩股、送股、扩股、权证、承诺各种不一而足,甚至和股权分置改革没有直接关系的回购也搀杂其中。诸多方案存在支付对价的标准混乱的问题,造成许多普通投资者眼花缭乱,不知如何对待,市场近期的缩量下跌走势也反映出投资者的彷徨与迷茫。为此,本报特约股权分置问题专家张卫星先生撰写了这篇文章,试图揭开各种改革方案中的送股迷局。

今年五一后启动的股权分置改革,目前已经进入到第二批试点公司逐步公布试点方案的阶段。由于试点公司方案种类繁多,存在支付对价的标准混乱的问题,造成许多普通投资者眼花缭乱的不知如何对待,大家不知道该怎么判断,同时许多媒体记者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误解性报道也充斥在市场上,在市场中引起了不小的混乱。

现在各个公司推出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各不相同,主流方案是送股方案,也有缩股和扩股方案。从“缩股、送股、扩股”方式的本质原理上看,从专业的证券分析人士的角度看,这三种方法都是完全等效的,最终实施后的效果,都是重新调整流通股与非流通股在本股份公司的控股比例关系。

缩股:非流通股单独进行缩股,而社会流通股保持股份总额不变,公司总股本数量减少。也可以理解为非流通股注销了一部分股票。

送股:非流通股按一定比例向流通股送股,公司总股本数量不变。效果等同于非流通股进行缩股处理,同时社会流通股股东按比例扩股。

扩股:社会流通股单独扩股(拆细),而非流通股保持股份总额不变,公司总股本数量增加。

通过以上三种方法都能重新调整流通股与非流通在股份公司里股权结构的利益调整,达到解决股权分置的目的。

“缩股、送股和扩股”都是在支付“对价”
这三种方法在股市实践中对股价的效果不同,但本质上都是增大了流通股股东在股份公司里的权益。都有助于增加流通股的投资价值,有助于支撑流通股股价。其实不管是“(非流通股)缩股、(非流通股向流通股)送股还是(流通股单独)扩股”都可以理解为非流通股为获得流通权而在支付相应的“对价”。因为我们最终都会看到非流通股在原有股份公司中的控股比例降低了,流通股股东在公司里的权益增加了。

现在有一个不好的认识,认为送股才是支付对价,而“缩股和扩股”不是支付对价,这种认识是完全错误的。许多批评清华同方方案的媒体记者和学者犯了一个重大错误,清华同方方案的错误不在于用资本公积金转赠股本的问题,它是单独向流通股股东转赠股本,大股东放弃了转赠的股本,所以是对流通股的利益补偿,这没有任何疑问!它的方案错误在于历史上46元增发的原罪问题,在于支付的对价数量远远不够等问题上!送股方案的迷局

缩股、送股、扩股在形式上是可以转换的,其中最关键的问题是流通A股的含权系数,用白话来讲就是1股流通股相当于多少股非流通股,这是最关键的核心问题所在。投资者不要过多关注缩扩送的形式,股民更应该关心的核心问题是“缩、扩、送的数量是多少”。

如果采用缩股和扩股方案,股民就会看的很清楚,我手中的一股流通股相当于多少股的非流通股,假设缩股比例是2缩1,那么就1流通股等于2股非流通股。扩股也是同理。

而现在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方案中主要流行用送股方案,其实送股方案是最容易迷惑普通股民的方案。五六年前我就提出了送股方案,应该说我是送股方案的鼻祖之一,对送股方案的好处和缺陷所在了如指掌。针对现在市场对送股方案的一些歪曲误解不得不予以澄清。

迷局之一:送股到底是送谁的东西
送股方案是最有利于非流通大股东说辞的一种方案,说出来很好听,是非流通股大股东拿出自己的利益来无偿送给股民。但这种好听的说法具有非常强的欺骗性,给流通股股民一个金融错觉,感觉上好象真是大股东在送东西。实际上这种送股,送的东西本质上是拿流通股自己的东西再送给流通股股民,而不是非流通股的东西。

这是一定要搞清楚的股权分置市场现实下的真相,这种“送股”和美国等全流通市场下的“股东之间的送股”是两个概念,如果在美国的全流通股市,股民买了微软公司的股票,假设哪天微软公司总裁盖茨先生大发善心要给普通股民每10股送3股。我可以负责任的告诉大家,送股后股民手中的原有股票的股价是不会除权的,也不会出现市场自然除权的现象。那是真正得到了3股的利益。

在中国的股权分置市场,现在的“送股”就是假送股,即使交易所系统不除权,市场也会自然除权的。三一等公司的送股方案,我当时说市场会除权都跌掉,过了一段时间市场都会醒悟过来,现在市场就在醒悟。因为,所谓的送股方案基本上都是拿股民的钱送给股民自己而已,因为所谓送出的股份都是在股权分置制度下多占股民的利益返还而已,本质上不是非流通股的。

迷局之二:无法明确A股含权系数
我们强调了股权分置改革中最核心的问题是流通A股的含权量问题。但是在送股方案中,将所谓的对价(送股数量)折算成A股的含权量,普通老百姓一般是算不出来的,因为这是送股方式的迷惑人的地方之一。对价方案是10股送3股,那么我得到这三股补偿后,我的1股流通股到底相当于多少股的非流通股呢?非常容易把人搞糊涂,一般人是搞不清楚的,即使是专业人士也要拿计算器算上几分钟时间。

这是送股方案的一个谜局之处,股权分置下的送股方案本质上是拿流通股股民自己的东西再送给股民自己,结果就把股民给搞糊涂了,搞不清楚A股到底该值多少钱了,搞不清楚流通股与非流通股的比例关系了,所以欺骗性很强。

迷局之三:送股数量表述方法用“送达率”偷换了“送出率”
送股方式被选择后,最关键的地方就是“送股数量”了,在最初研究股权分置改革方法时,对送股方案原本的数量表述方式是用“送出率”来表达的。

“送出率”:是从初始点看问题,是指非流通股东为了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到底愿意拿出多少比例的股票来返还给股民,消除股权分置圈钱的罪,表述为每10股送出多少股。比如每10股应该拿出3到5股来送给股民,这样对股民的利益保护才能提高。“送出率”体现的是非流通股是否有足够的诚意。

“送达率”:是从终点看问题,即流通股东每10股获得多少股的比率。“送达率”体现的是保护社会流通股利益的效果如何。

在中国股市股权分置下非流通股占绝对比例的情况下,很小数量的“送出率”就体现为较大比例的“送达率”。一开始我们研究的送股方案,表达的方式是非流通股拿出多少比例的股票来送,现在居然被篡改变成了以流通股得到多少为标准,这种从起点到终点的计算标准的转换欺骗性极强。现在如此低的“送达率”指标导致非流通股的“送出率”更加的低。

以宝钢方案为例看清是“送股”还是“市价减持”
我们不妨举例说明,以宝钢股份的股改方案为例,修改后的方案是向流通股每10股送2.2股,是以“送达率”为计算标准的。也就是35.34亿股的流通股获得了7.78亿股的送股量。如果我们转换为“送出率”的表述方法,如果我们看看132亿股之多的非流通股,就会发现非流通股实际上相当于每10股只拿出来了0.56股,这种送出率比例少的十分惊人。在这种送出比例下,非流通股股票就想要获得全流通权了?

那么,我们不妨看看两类股东对公司的初始入股成本,非流通股大股东每股1.56元(是经过评估增值后的价格),社会流通股股东每股4.18元,两者相差2.68倍。我们换一种视角看问题,从非流通股“送出率”看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大量的低价入股的非流通股只做了9.44折的折让,就获得了在市场上市价减持的权力呢?非流通股打了9.44折就与社会流通股同股同权同价了?打了9.44折就想消除原来两者2.68倍的价格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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