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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丰股份)辉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8年7月13日  22:34:04 来源: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1827人次

网友提问:

辉丰股份(002496)

公告日期:2018-07-13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必备的专业知识与技能,均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聘任裴柏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韦广权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独立董事:周立 夏烽茅永根二一八年七月十二日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网友回复

股友auoWjM:

根据合同条款,当影响到可转债持有人权益时,需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鉴于辉丰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要求召开债券持有人大会,审议以下内容1追加保证,2立即回售3下调转股价。

股友XYS:

开除董秘,小股东问的问题理都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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