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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海直)中信海直:金融服务协议

2018年7月15日  19:23:40 来源: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1806人次

网友提问:

中信海直(000099)

公告日期:2018-07-14甲 方: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住 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解放西路188号法定代表人:蒲坚乙 方:中信财务有限公司住 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低层栋B座2层法定代表人:张云亭鉴于甲方、乙方均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乙方可为甲方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金融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作原则1.1甲、乙双方同意进行合作,由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相关金融服务。1.2甲、乙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诚实守信、共同发展的原则进行合作并履行本协议,实现双方利益最大化。1.3甲、乙双方之间的合作为非独家合作,甲方有权在了解市场价格和衡量各方面条件的前提下,结合自身利益并基于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下,自主决定是否接收乙方金融服务,以及在期限届满时是否继续保持与乙方的金融服务关系,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其他金融服务机构提供相关的金融服务。第二条服务内容2.1存款服务2.1.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甲方在乙方的存款遵循存取自由原则,存款形式包括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2.1.2甲方在乙方的存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实际执行利率不低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向甲方提供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2.2综合授信服务2.2.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网友回复

乐顿668:

只想问问对中信海直是利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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