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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赐材料(002709)
公告日期:2018-07-17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15/16层(200120)15/16F,ShanghaiTower,501YinchengRoad(M),PudongNewArea,Shanghai200120,China电话:86-21-58785888 传真:86-21-58786866Website:www.dentons.cn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致: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接受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赐材料”或“公司”,证券代码002709)的委托,为公司实施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所涉及的有关事实进行了检查和核验,于2018年04月23日出具了《关于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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