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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能源(600157)
地方政府的融资平台就成了把财政和金融混在一起的中间机构,导致财政与金融的不分家。这可能引起财政投资项目低回报率、政府融资高成本与金融体系“刚性兑付”。不仅会带来影子银行体系的高速扩张和民营企业融资的困难,同时还会带来地方融资平台债务归属的不确定性。 因此,我们要进一步理清财政和金融的关系,规范地方政府和金融企业的投融资行为,“吃透”并严格落实《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等文件要求…… 原标题:湖南专员办关于防范金融风险的几点思考 来源:财政部 中央多次提出“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重点是防控金融风险”。当前,我国的金融风险总体可控,但需要高度警惕。 例如:地方政府性债务存有“敞口”风险,借新还旧的债务规模较大,形成了债务风险积累,并出现了债务“转表”“隐形化”和复杂化加剧趋势,一些PPP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运行不规范产生隐性债务风险;影子银行活动过于活跃、规模快速扩张,存在期限错配、高杠杆等问题,加之出现的脱实向虚、自我循环等金融异化现象和行为,脱离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 此外,新金融业态、房地产等领域潜在的金融风险也不容忽视。 我国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主导地位,金融部门以国有为主,诸多涉政府信用的融资行为大量存在,这也就意味着财政必然要在防控金融风险中担负着更大的责任。作为财政部驻地方专员办,应从以下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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