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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银行(601009)
南京银行北京顺义支行的工作人员张旭,伙同他人,伪造房屋产权证书、房产评估报告等,骗取南京银行顺义支行贷款共计9922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以及支付贷款中介费等。张旭以及其他四位从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至14年不等,并处罚金20万元至50万元不等。 经审理查明,张旭是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的工作人员。2016年4月至8月间,张旭利用其管理、经手本行“房易贷”业务的职务便利,伙同赵晶晶、吴辉在北京顺义区等地,以伪造房屋产权证书、房产评估报告等贷款申请材料为手段,借用他人名义在南京银行顺义支行办理房屋抵押消费贷款86笔,骗取南京银行顺义支行贷款共计9922万元。 其中,王海东、徐志强在明知贷款申请人均不符合南京银行顺义支行房屋抵押消费贷款申领资格的情况下,仍然积极向张旭介绍贷款申请人,协助张旭骗取贷款。 上述所骗钱款被张旭用于向赵晶晶、吴辉等多人偿还个人债务,向王海东、徐志强等人支付贷款中介费,以及向少部分贷款申请人发放贷款。 截至案发,张旭通过各贷款申请人开立的南京银行账户向南京银行顺义支行偿还贷款利息共计92万余元。 张旭于2016年9月11日被民警传唤到案。在张旭的协助下,民警于同日将赵晶晶、王海东、徐志强抓获归案;吴辉则于2016年11月14日被民警电话传唤到案。 一审法院认为,张旭身为股份制银行工作人员,伙同赵晶晶、吴辉虚构贷款申请材料,利用其管理、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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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友8IKzOI:
几年前的事也拿出来打压,庄在吸
李义苗圃:
歇逼,我也在南京银行做的贷款 好害怕
LUMMWSORRING:
银行房地产资金链要崩裂 银行业绩大降 随时断崖式暴跌
我很懒233:
临时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