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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达林业)升达林业: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8年7月19日  9:25:29 来源: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1477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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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达林业(002259)

公告日期:2018-07-18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SK大厦31、33、36、37层邮政编码:10002231,33,36,37/F,SKTower,6AJianguomenwaiAvenue,ChaoyangDistrict,Beijing100022,P.R.China电话/Tel:(8610)59572288传真/Fax:(8610)65681022/1838网址:www.zhonglun.com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及《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列席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现行的公司章程;2.公司于2018年6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第四届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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