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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钼业(603993)
重温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下列减持行为: (一)大股东减持,即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下统称大股东),减持所持有的股份,但其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股份除外; (二)特定股东减持,即大股东以外的股东,减持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以下统称特定股份); (三)董监高减持所持有的股份。 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股票收益互换等方式取得股份的减持,适用本细则。 特定股份在解除限售前发生非交易过户,受让方后续对该部分股份的减持,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细则以及本所其他业务规则;对持股比例、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做出的承诺。 第四条 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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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y老鹰:
发表于 2018-07-2320:45:28603993:洛阳钼业关于部分董监高不减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年07月23日
股票代码:603993 股票简称:洛阳钼业 编号:2018—021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监高不减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7月20日,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收到李朝春、李发本、袁宏林、张振昊、顾美凤、姜忠强出具的《关于2018年度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函》,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