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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善达)中航善达: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8年7月24日  10:08:21 来源: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1507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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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善达(000043)

公告日期:2018-07-24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2楼邮政编码:51801712/F,TaiPingFinanceTower,6001YitianRoad,FutianDistrict,Shenzhen,P.R.China电话(Tel):(0755)88265288传真(Fax):(0755)83265537电子邮件(E-mail):info@shujin.cn网站(Website):www.shujin.cn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航善达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信达会字第162号致:中航善达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中航善达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了贵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贵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7月7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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