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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信通)请个好律师,一定能赢的,担保合同无效

2018年7月25日  11:30:46 来源: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1495人次

网友提问:

*ST信通(600289)

从法律专业的角度。我认为,违反《公司法》第16条规定的公司对外担保应该属于无效的担保,理由如下:第一,从合同法来看,担保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无效。根据《合同法》第52条第5项规定,合同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应为无效。这里的规定没有明确是订立合同的程序还是合同的内容本身“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从法理来看,无论是订立合同的形式、程序抑或内容,只要法律或行政法规对此有强制性规定,而合同存在违反的情形,就应该认定合同无效。从《公司法》第16条的规定来看,这条规则主要是针对公司对外订立担保合同的程序性要求。至于公司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更是明确要求“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第2款的决议机制所出现的“不得参加”的表述,也显示了该款规范的“强制性”。鉴于此,笔者认为违反《公司法》有关担保规定的条款是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担保合同无效,从而有关担保均为无效。第二,从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逻辑推理来看,违反《公司法》第16规定的担保应该认定为无效。《公司法》修改前的第60条第3款曾经规定“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担保法司法解释》第4条规定:“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60条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除债权人知道或者

网友回复

带头大哥Buffett:

二审还是输在举证上面,麻烦上市公司请个专业点的律师

春晓1688:

大股东已经承诺了,所有的债务由集团公司偿还。信通股份不承但所有的担保债务。

春晓1688:

2018年6月29日,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了控股股东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的通知,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涉嫌单位(亿阳集团)行贿罪协助调查,不能完全履职。同时,公司收到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来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优先归还亿阳信通现存的相关或有债务,将其作为集团层面重组工作的首要任务,对涉及的相关问题及时加以整改,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承担公司因控股股东债务纠纷产生的相应责任。

2、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对给公司带来的风险事项表示歉意。由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未能较好履职而引发了控股股东的资金链断裂和债务危机,由于公司此前涉及控股股东部分债务纠纷,导致公司主要银行帐户被冻结,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了不良影响,连带导致公司股价大幅下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中小股东表示万分歉意。

飞飞飞789778:

难道真的就没有公平公正了吗

飞飞飞789778:

公仆们:散户的利益谁来保障?

股友JEJaNbc:

扯淡

飞飞飞789778:

600289由于大股东违规担保风波,引发股票价格的大幅下跌,除了上市公司大股东以及部分大资金大机构外,最受伤的还是不明真相的股民。实际上,对于这一事件,不应由股民来背锅,作为管理者,不仅需要加快调查进度,及时颁布证监会行政处罚,为股民索赔诉讼创造前提条件,而且仍需要加快索赔效率,简化流程,让普通股民拿到应有的赔偿,这也是给普通股民、给大众的一个交代。

飞飞飞789778:

600289不是邓某人一个人的公司,大股东没经过股东大会做出的担保是无效的。
600289是无辜的,600289的小散是无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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