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广誉远(600771)
一会回来看笑三货,你把以前所有贴子都顶起来
网友回复
晚风堂9764:
减持新规
所谓特定股东,即是持有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股份和非公开发行股份(信公咨询认为,非公开发行也应当包括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东
1、在 3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2、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大宗交易的出让方与受让方,应当明确其所买卖股份的数量、性质、种类、价格,并遵守交易所细则的相关规定。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3、持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东(注意本条不包括持有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股份的股东)自股份解除限售之日起12个月内,减持数量不得超过其持有该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50%;
3、持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东(注意本条不包括持有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股份的股东)自股份解除限售之日起12个月内,减持数量不得超过其持有该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50%;
晚风堂9764:
减持新规
所谓特定股东,即是持有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股份和非公开发行股份(信公咨询认为,非公开发行也应当包括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东
1、在 3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2、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大宗交易的出让方与受让方,应当明确其所买卖股份的数量、性质、种类、价格,并遵守交易所细则的相关规定。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3、持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东(注意本条不包括持有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股份的股东)自股份解除限售之日起12个月内,减持数量不得超过其持有该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50%;
3、持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东(注意本条不包括持有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股份的股东)自股份解除限售之日起12个月内,减持数量不得超过其持有该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