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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投资(600119)
公告日期:2018-07-28 关于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所涉相关问题 之法律意见书沪万联律非字(2018)第13号上海市万联律师事务所上海市中江路938号中天新世纪商务大厦1003室 电话:021-62776055 传真:021-62771365www.wanlianlaw.com上海市万联律师事务所关于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所涉相关问题之法律意见书致: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万联律师事务所接受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闵顺杰律师、钱森虹律师出席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大会”),并就本次大会所涉及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问题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合称“法律法规”)以及《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律师对公司提供的与题述事宜有关的法律文件及其他文件、资料予以了核查、验证。同时,本所律师还核查、验证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核查、验证的其他法律文件、资料和证明,并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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