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紫江企业(600210)
信访举报是公民的合法权利,任何人都不可压制打击。就算是举报的地方不对(事实上举报者没有不对,而是执法者渎职违法且继续犯法造成的),也不违法,更不违反道德。股吧里有一些名字起的一看就是缩头乌龟的,整天叽叽歪歪,不是做贼心虚干什么攻击他人,莫非是拿了他人钱财替人消灾? 看看上海紫江集团原财务董事、财务副总裁沈国权先生信访及实名举报全国政协委员、上海紫江集团总裁沈雯先生一案,九年多来,政府、纪委不管,工商、税务不管,证监、银监不管,法院、检察院不管,层层转到基层的公安闵行分局,而这算管管的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本身是腐败源头)却上下串通、黑白颠倒、是非不分、弄虚作假、执法犯法,避开举报人的多项控告,牛头不对马嘴的虚构捏造了举报人“2012年5月7日”虚假的行为事实为由,另立“沈雯职务侵占案”一词,作出了明显反事实、反证据、反程序、反法律规定、隐瞒沈雯罪行的“无犯罪事实”的枉法裁定。难道错的是信访者或实名举报者?这事件由渎职犯法者硬是让被举报人沈雯吃上一颗“无罪”的定心丸还有天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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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遍的尊重与约守:
屈服于而噤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