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8炒股学习网 - 专注提供股票金融知识

人身保险代位求偿权

2018年4月1日  9:37:00 来源: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2430人次

网友提问:

人身保险代位求偿权。人身保险无代位求偿权,那投保人在获得保险公司赔偿后,是否可以要求造成投保人人身损害的人再次进行赔偿,是不是可以获得双份赔偿?

liheng***:

代位求偿权只适用于财产保险,而不适用于人身保险。因为财产保险的保险价值是可以确定的,财产保险合同是补偿合同。按照损失补偿原则,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只能得到补偿,而不能获得双重赔偿。而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是保险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其保险价值无法衡量,只存在保险金的给付,而财产保险的保险价值是可以确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请求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由此可见,如果被保险人因他人过错遭受损失,在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后,并不影响再向第三者行使索赔的权力,反之也是如此,如果被保险人在发生被侵害后,虽然得到了全额赔偿。根据上述规定,仍然可以要求保险公司理赔。

评论专区
   本站有缓存,一般1小时内能看到您的评论
相关文章:
168炒股学习网
一家专注为中小股民提供炒股入门知识的网站!
我们相信客户至上,并真诚为您服务!祝您投资愉快!
商务合作微信QQ:765565686,联系人:陈经理
版权所有:168chaogu.com,粤ICP备140986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