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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光电)各位股东:东旭光电2018年2月2日发布的公告明确写明:(一)增持主体:东旭光电

2018年8月2日  11:00:22 来源: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1358人次

网友提问:

东旭光电(000413)

各位股东:东旭光电2018年2月2日发布的公告明确写明:(一)增持主体:东旭光电控股股东东旭集团,(二)?(六)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为控股股东的自有资金。而2018年7月27日的公告显示:(一)增持的主体已发生改变,是东旭集团和两个自然人。二)增持的资金也不是东旭集团的自有资金。这是明显的欺诈增持。

网友回复

新鲜热辣头啖汤:

顶,一定要举报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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