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交通事故责任方获得索赔款前,受害方车辆维修费用当由谁先行支付?。您好.我的一位同事在高架上驾车时与外地车辆发生划擦,交警开出事故认定书中确认对方100%全责.由于对方为外地车主,维修定损我们只能独自到车场进行(维修中心与对方车辆投保公司--人保有合作关系)因此定损顺利.相应开出了人保机动车辆保险快捷案件处理单及机动车辆保险出险通知书及索赔申请书.但是,车场对于汽车维修要求先付款后维修(或方可提车).我们通知对方另行约定其方便时间碰面在车场付款解决.但对方消极对应并要求我方先行支付后,再向其索要维修费用.我方认为,作为完全无责任的受害方,预先支付维修费用并非我们应当承担之义务,数次向对方表明立场同时也在向车场了解情况,车声回复是只要双方有一方付款,便可.而且对方也仅需亲自到上海来一次便能获取其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所有必要单据.我们已尽告知对方,并表示我方愿意配合.但对方拒不配合,一再以不熟识上海地形,一再要求我方先行支付再向其索要,并且介时还需我方在其空闲方便到上海时亲自上门向其索要维修费用(只因其不熟上海地形!).恳请经验丰富的保险人士对于这一矛盾的合法解决程序给于指教.再次感谢!!!
yush***:
如果您的车由于第三方的责任发生碰撞、倾覆情况,需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先确认责任。然后,您必须先向第三方索赔。如果第三方不予支付,您应向人民法院提诉讼。经人民法院立案后,书面请求保险公司先赔偿的,应向保险公司提供人民法院的立案证明,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先行赔付。您还必须签具权益转让书,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保险公司,并积极协助保险公司向第三方追偿。如果您放弃了向第三方索赔,而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将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