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康得新(002450)
公告日期:2018-08-04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电话:010-52682888传真:010-52682999邮编:100033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德恒D201601283730310288BJ-28号致: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法律见证。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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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2002老股民:
有鬼用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