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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000061)
公告日期:2018-08-07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财务资助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参股公司合肥周谷堆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上述对外提供借款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为支持参股公司合肥周谷堆农产品批发市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周谷堆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拟同意继续与合肥周谷堆公司控股股东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为合肥周谷堆公司提供借款,其中,公司按不超过持有合肥周谷堆公司的股权比例提供借款,借款金额不超过14,400万元,借款期限1年。借款按照公司银行融资成本计算资金占用成本(按季结),到期一次性支付本金。 我们认为,公司和合肥周谷堆公司控股股东共同为合肥周谷堆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风险基本可控。合肥周谷堆公司系公司的关联法人,本借款事项属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为参股公司合肥周谷堆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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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嗷嗷嗷:
可要负责任的哦,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