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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川股份)陈志江四桩罪(请大家补充完善) 1、借重组为由,长期停牌躲避爆仓。 2、停牌期间

2018年8月7日  22:29:24 来源: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1286人次

网友提问:

纳川股份(300198)

陈志江四桩罪(请大家补充完善)1、借重组为由,长期停牌躲避爆仓。2、停牌期间原家属减持。3、对于停牌及交易期间重组情况公布不透明,蒙蔽小散4、复牌后恶意打压股价,望低位增持

网友回复

股友PuUa1w:

5,停牌前消息泄露,跌停,大资金撤出,
6,信披违法
一直公告,至7月底都公告要购买星恒的股份,几天后万通地产就公告百川把股份全卖了
7.停牌期间股东竞然可减持股分

茹花尔:

大家快补充哈,然后投诉

我是风云88:

8.星源股权卖了不通告,违规

cdf曹:

卖了星源套现,套现后在纳川低价增持,垃圾大股东

cdf曹:

垃圾大股东,卖了星源低吸纳川,垃圾

冷域王:

支持。

wyon:

起码还有5个板,3块左右

股友5MyaWf:

赚了几个亿还跌成这个B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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