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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工钢构(600496)
公告日期:2018-08-11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本人作为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认真审查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关于下属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及相关备查资料,并听取有关说明后,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共享不超过20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独立董事将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监督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做好相关工作,切实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签字页)金雪军 邵春阳 章武江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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