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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百货)新华百货董事会藐视股东,股东会可以随时罢免董事

2018年8月15日  15:49:25 来源: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1153人次

网友提问:

新华百货(600785)

伴随着公司董事会权力的膨胀,相对应的监督措施又出现了很大缺失,以至于股东对公司董事会的经营行为几近失控。为了弥补公司监督机制方面的缺陷和不足,各国公司法又相继采取措施,加强对董事会的经营监督,而公司罢免董事制度也随形势的变化呈现出新的特点,在英国,一改以往由公司章程任意规定股东会罢免董事的做法,代之以成文法强行规范,如《1948年公司法》第184条规定,“无论公司章程作何规定或公司董事之间有任何协议,公司均可以通过普通决议罢免任何任期未满的董事。”美国则在1969年的《示范公司法》第39条中,将股东会罢免董事程序纳入了强行法规制的范畴。影响所及,大陆法系国家的公司立法中也出现了相同的内容,如日本《商法》第257条规定,“董事会可以随时由股东大会决议予以解任。”  以上各国立法发展表明,第一、公司股东会有权决定是否罢免董事,第二、公司股东会可以随时罢免董事。股东会罢免董事属于法定职权,是公司股东选择管理者的权利的反映,“不得限制或剥夺”。因此,股东会可以随时罢免董事且可以不提供任何理由。这是因为“公司乃资合团体,对于董事并不重视其是否具备股东之身份,而特重视具备董事资格的才能,对于选出后认为有问题时,不足担当董事重任,自可以以股东会的决议随时解任。”我国新修订的《公司法》顺应了这种立法潮流,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股东会的权限范围,以期监督并制约董事会,其措施之一就是规定股东会有权更换公司

网友回复

li88888888lilcq:

王石就是个版!

股友9vsEET:

崔总必将进入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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