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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国微(002049)
公告日期:2018-08-15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与相关人员沟通、了解后,对全资子公司紫光同芯微电子有限公司(简称“同芯微电子”)与山东新恒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新恒汇”)业务往来形成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我们认为:公司补充确认及预计同芯微电子与新恒汇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应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同芯微电子与新恒汇的关联交易为正常的业务合作,有利于提高公司经营规模,促进业务发展。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及预计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签字:陈金占: 陈 贤: 王立彦: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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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资深股民:
有毛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