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ST正源(600321)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证券法律规定,在证券发行或者交易过程中,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信息的行为。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2018年4月11日前买入公司股票,并在2018年4月11日(含当日)后继续持有或卖出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
网友回复
败累富严斌:
股民们团结起来,收集证据,坚持举报!
股友qjXqZn:
误导愚弄投资者必须要维权!
股友IYBHjc:
大家怎样维权,是大家一起联合来,还是在当地就可以报案!
HX5424A:
大家一起到法院告吧
H123平淡如水:
怎么索赔,出现这么大的失误,证监会都不处罚上市公司,以后这样的公司会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