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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题:由于债人的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给付合同标的物事,债务人可以将合同标的物交付提存机关。

2016年11月8日  9:28:30 来源: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3233人次
网友提问:选择题:由于债人的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给付合同标的物事,债务人可以将合同标的物交付提存机关。

债务人将标的物提纯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谁来承担?(  )A.债权人承担B.债务人承担C.提存机关承担D.债务人与债权人共同承担答案是A。请各位高手帮忙分析下。

专家回答:

1.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
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2. 最高人民法院1999年12月19日以法释[1999]19号作出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明确:
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债务人履行义务,债务人将履行的标的物向有关部门提存的,应当认定债务已经履行。因提存所支出的费用,应当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财产收益归债权人所有,风险责任由债权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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