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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华高科(000636)
公告日期:2018-08-18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8)锦天城深律见证字HT第017号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三路卓越世纪中心1号楼22、23层联系电话:(86755)82816698 传真电话:(86755)82816898致: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持有有权机关—广东省司法厅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31440000772720702Y号《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正、副本)》,依法具有执业资格。 撰写、签署编号为(2018)锦天城深律见证字HT第017号《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本《法律意见书》”)的霍庭及蔡杭成均为本所执业律师(以下简称“本所经办律师”),其分别持有广东省司法厅核发的执业证号为14403199110407747号和1440320171027948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且均处于年审合格暨有效状态,依法均具有执业主体资格。据此,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业已具备撰写、签署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主体资格。本所作为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聘请的常年法律顾问,应贵公司之请求,特委派本所经办律师列席并见证了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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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友aAsBjs:
有用吗?
散户翻红队长:
会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