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监管函_西藏发展(000752)
公告日期:2018-08-17 关于对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18〕第81号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你公司作为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所持有的上市公司28,099,562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65%)已于2018年4月11日、5月22日被司法轮候冻结。你公司未及时通知上市公司前述股权冻结事项,导致上市公司直至2018年8月1日才对外披露相关情况。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2.3条、第 11.11.4 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6条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特此函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2018年8月17日12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网友回复
五棵松一:
什么意思?
俄坚次仁:
这次披露晚了,以后不能这样干啦。只是警告涵。
唱空城记:
发表于 2018-08-1716:31:38《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第2.3条 上市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已发生或者拟发生的重大事件,并严格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
第 11.11.4 条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并披露:
(一) 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办公地址
和联系电话等,其中公司章程发生变更的,还应当将新的公司章程在本所指定网站
上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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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
唱空城记:
这只是对大股东"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俄坚次仁:
这份函只是警告函。对大股东监管是另外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