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法院是否可以终止劳动仲裁的执行?申报债权需要哪些文件?本人因劳动纠纷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裁定书判我胜诉。随后被告没有履行裁定书,我去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提供了同被告公司有账目往来公司的账号给法院。法院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辞执行。我打电话去询问时,被告知被告公司已申请破产,另外一个区的法院已受理被告的破产清算。之后我去法院拿回了一份执行裁定书和通知书。裁定书最后裁定“终结劳动仲裁委员会第一裁决的执行”我想问问,这个合理吗?然后通知书要我自行去被执行人的管理人公司去申报债权。申报债权需要哪些书面文件?请告知,万分感谢!
专家回答: 债权人申报债权,一般应提供下列文件和材料:
1、债权申报书或依照管理人要求填写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书或债权申报表,是表明债权人申报债权以及说明其享有的债权数额、形成、性质以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问题的说明性文件。
2、债权证明。债权人申报债权,应提供有关债权证明,证明债权及有关申报内容的成立,包括合同,收、付款(货)凭证等。这与民事诉讼中债权人的举证义务是一致的,是《民事诉讼法》举证责任原则在《破产法》上的体现。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未提供证明材料的,即没有履行举证义务,法院应当告知其在债权申报期限内补正,逾期不补正的,法院对其申报不予登记,债权人应自行承担不举证的后果。
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举证义务,只是要求债权人提供债权证明,该债权证明在形式上支持债权人的申报即可。至于债权证明是否成立,还需等待管理人的审核。
3、身份证明。与民事诉讼一样,破产程序中,债权人必须具有诉讼行为能力,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因此,债权人应提交证明身份的材料,以便法院确定其是否是合格的债权人。债权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然人应提交身份证件;企业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代表人身份证明;事业法人、社会团体等其他组织也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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