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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000931)
公告日期:2018-08-18关于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天岳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受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刘敏、田秋盈律师(以下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称“股东大会规则”)及《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法律意见书。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仅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等事宜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提案内容以及这些提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文件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北京市天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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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友uNDxSo:
重点呢?
怀念一只鸟:
什么情况!
割肉小王子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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