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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债权人撤销权的问题

2016年11月16日  10:53:12 来源: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3211人次
网友提问:关于债权人撤销权的问题

甲欠乙100万元的债务,甲为了避免其财产被查封拍卖,便基于赠予的目的,将其名下唯一的一套房产出卖给儿子A,但A并未实际支付价金。A又将该房屋出卖给善意的第三人B,B又将房屋出卖给恶意的C,C再将房屋出卖给恶意的第三人D。问:乙可以行使何种权利?B为善意而C为恶意时,乙可否撤销?其效果如何?

专家回答:

善意的第三人B取得为房屋产权,乙不能再行使撤销权。B为善意而C为恶意时,乙不能撤销。事实上B依善意取得情况下,C不存在善意与否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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