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CPA会计最后一章每股收益例题中的问题【教材例26-5】某公司20×7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5 625万元,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为18 750万股。年初已发行在外的潜在普通股有:(1)认股权证7 200万份,每份认股权证可以在行权日以8元的价格认购l股本公司新发股票。(2)按面值发行的5年期可转换公司债券75 000万元,债券每张面值l00元,票面年利率为2.6%,转股价格为每股12.5元,即每l00元债券可转换为8股面值为l元的普通股。(3)按面值发行的三年期可转换公司债券l50 000万元,债券每张面值100元,票面年利率为l.4%,转股价格为每股10元,即每l00元债券可转换为10股面值为l元的普通股。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为l2元,年度内没有认股权证被行权,也没有可转换公司债券被转换或赎回,所得税税率为25%。假设不考虑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负债和权益成份的分拆,且债券票面利率等于实际利率。20×7年度每股收益计算如下:基本每股收益=5 625/18 750=0.3(元/股)计算稀释每股收益:(1)假设潜在普通股转换为普通股,计算增量股每股收益并排序,如表26-1所示。表26-1 增量股每股收益的计算项目净利润增加(万元)股数增加(万股)增量股的每股收益(元)顺序认股权证—2 400①—12.6%债券1 462.5②6 000③0.2431.4%债券1 575④15 000⑤0.112①7 200-7 200×8÷12=2 400(万元)②75 000×2.6%×(1-25%)=1 462.5(万元)③75 000/12.5=6 000(万股)④150 000×1.4%×(1-25%)=1 575(万元)⑤150 000/10=15 000(万股)由此可见,认股权证的稀释性最大,2.6%可转债的稀释性最小。我的问题是,在计算可转换公司债券净利润增加时,怎么直接用75 000×2.6%算了?难道不需要分负债成分和权益成分吗? 之前的可转换债券的例题算增加的净利润也是用的负债成分乘以利率的呀?求解惑!
专家回答:在计算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时候,应该区分负债成分和权益成分。但是,本题题干已经说了“假设不考虑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负债和权益成份的分拆,且债券票面利率等于实际利率”,所以直接直接用75 000×2.6%算了。